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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两大标准“掐架”让企业和科研界困惑


发表时间:2018-9-8
水溶肥料适用于作物整个生长期,关键在各个生长期选择合适含量的配方,腐殖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一般都有通用型及各种专用型,只需选择不同的专用配方肥即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不同之处就是,没有各种专用型配方,它有氮磷钾各种不同配比的含量配方,各种配方肥适用于作物不同生长时期,例如德国新陆集团力亨系列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11中不同的专用配方,有平衡型20-20-20水溶肥料、高氮肥31-10-10、高钾肥12-6-40等等,而且采用EDTA螯合技术,效果更好,平衡型可施用于作物整个生长时期,而在结果期就需要使用高钾肥。
水溶肥两大标准“掐架”让企业和科研界困惑
同一类型的产品,有着两套乃至多套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并不奇怪。但问题是,这两套水溶肥标准在关键指标上“掐架”,企业无所适从。
两套标准,一先一后。
2011年,农业部发布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农业行业标准,其中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两类液体型产品的氮磷钾含量之和(N+P2O5+K2O),必须≥500g/L。
随后,工信部在2013年发布了《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HG/T 4365-2012)。这套标准从生产层面对农业部标准进行了“纠偏”,规定液体型大量元素水溶肥的总养分(总N+水溶性P2O5+K2O)之和≥30%即可(约为400g/L)。
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岳继生也表示,从水溶肥的施用特点来看,以“少食多餐”为主,设置养分含量太高没有意义。
事实上,除了氮磷钾含量上的矛盾,还有另一个重要指标:水不溶物。在这一点上,两套标准也是大相径庭。农业部的标准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水不溶物小于5%即可,工信部的标准则将这一指标提高到小于0.5%。
孰优孰劣,尚未有共识。有企业表示,农业部对水不溶物的要求虽然更好操作,但确实太低,实际应用中,会导致一些标注为水溶性的复合肥料根本无法用于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造成堵管。
另一方针锋相对。有企业指出,如果将水不溶物要求提高,最终导致使用成本增加,现在中国的滴灌面积还没有达到很大的覆盖面,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水不溶物要求那么严格的产品。
犯难:两个标准无法兼顾
虽然质疑声时有所闻,但在标准未统一之前,现行的两套标准仍然并行不悖、同样有效。
犯难的是企业。对他们而言,要迈的第一道关是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中国生产的肥料必须要去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获得登记证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于以氮磷钾为主要养分的水溶肥料,目前登记的依据(或标准)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农业行业标准,而不是化工行业标准。
“明知道这个指标不合理,却只能去执行,据我了解,有些企业甚至打擦边球蒙混过关,这是很不正常的。”一位知名水溶肥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表示。
即便过了登记关,还要面对市场抽检的烦恼,执法部门选择哪个标准,对企业而言,相当于撞大运。“抽检没有确定标准,哪个部门都能来查你。从原材料到成品,我们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来生产,但是相关部门抽检时可能会执行另一套标准,还是说产品不合格,有时甚至让我们停产。”上述负责人说。
采访中,国内一些水溶肥企业负责人纷纷反馈,工信部的标准虽然相对合理,但最终登记还是要按农业部的标准来,虽然想两个部门都兼顾到,不过真的很难啊!
呼声:统一标准迫在眉睫
作为水溶肥的一种,液体肥具有超出常规肥料的节肥、节水、省工优势。液体肥的发展最近几年呈加速趋势,众多企业纷纷涉足。
在发达农业国家,液体肥是最重要的肥种。资料显示,美国目前液体肥料占到化肥消费总量的68%以上。以色列几乎全部用液体肥。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罗马尼亚等都是大量应用液体肥料的国家。
中国液体肥产业虽然刚刚兴起,但市场需求不可限量。根据2016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亿亩,新增8000万亩。这些都是液体肥巨大的潜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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