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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5-1-5

本文由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生产厂家德国新陆国际集团旗下水溶肥料网站编辑提供:

一些林木被征占后,拥有人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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