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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林木被征占后,拥有人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