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基本生产单位,适合经济实力弱小的小农户,农业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但距离农民太远,而且由于企业具有流动性,一旦形势不好,就会从农业撤资,不利于农业的长久健康发展。未来农业的最佳组织形式必然是农民合作社,一方面,合作社对接千千万万的小农户,天然接地气,了解农民需求,维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面对大市场,合作社可以经营的项目非常多,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可以打通农业整个产业链,与其他竞争对手一争高低。而且,合作社不仅仅可以发挥经济功能,在聚集广大社员的基础上,合作社更可以发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两会报告中说: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