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标准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标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图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图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与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图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与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图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 1106-2010与含腐殖酸水溶肥料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图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